格雷厄姆·埃德加 (Graham Edgar) 博士和他的 24 位合著者最近發表了一篇文章,他們使用作者和訓練有素的休閒潛水員生成的數據審查了全球 87 個地點(964 個國家/地區)的 40 個海洋保護區,這在海洋保護界引起了轟動。 他們的總體結論是,僅基於海洋保護區面積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全球保護目標並未優化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他們發現,有效的海洋保護區(以生物多樣性、大型魚類生物量和鯊魚生物量衡量)需要具有以下 4 或 5 個特徵:禁止捕撈、執行良好、歷史超過 10 年、面積超過 100 平方公里,並且與世隔絕通過深水或沙子。 2 個海洋保護區中只有 9 個具有這些特徵中的 87 或 4 個,其餘大部分海洋保護區在生態上與非海洋保護區沒有區別。 作者希望認真對待生物多樣性結果的保護區將採用 5 個特徵(如果可能),並迅速看到一個地點具有區域高生物量和物種數量的潛力迅速增加。
作者: Edgar, GJ, RD Stuart-Smith, TJ Willis, S. Kininmonth, SC Baker, S. Banks, NS Barrett, MA Becerro, ATF Bernard, J. Berkhout, CD Buxton, SJ Campbell, AT Cooper, M. Davey, SC Edgar、G. Försterra、DE Galván、AJ Irigoyen、DJ Kushner、R. Moura、PE Parnell、NT Shears、G. Soler、EMA Strain 和 RJ Thomson
年份: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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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506:216–220。 doi:10.1038/nature13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