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可持續管理的法規

魚類養殖@TNC

沿海和海洋環境通常具有與土地不同的財產結構,在許多國家中,沿海和海洋環境被視為公共或公共資源。 在沒有法規的情況下,海洋環境可能會因不可持續的人類活動(例如過度捕撈或不可持續的水產養殖)而退化。 因此,政府在確保以最小化影響的方式管理水產養殖並以使社區受益的方式發展水產養殖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了反映世界各地水產養殖業的迅速發展以及需要如何管理水產養殖部門的國際指導,聯合國於1995年發布了《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其中對國家發展水產養殖部門。 總體而言,糧農組織鼓勵各國:

跨四個主要領域“建立,維護和發展適當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以促進負責任水產養殖的發展”,以確保:

  • 環境與生態系統健康
  • 水產養殖產品的食品安全性和健康性
  • 培養生物的健康
  • 該部門的發展有利於整個社區和整個社會,並且不會不利地影響其他海洋使用者

水產養殖是一個需要監管的複雜部門,需要許多領域的專門知識,包括海洋生態學,水產養殖/農業實踐,漁業管理,污水管理和水文學,獸醫實踐,動物藥品,海洋運輸,飼料和食品安全以及經濟學。 因此,在每個領域都有專門知識的幾個管理機構通常在監管水產養殖方面發揮作用。 有效管理水產養殖需要多種專業知識,但總體法律和法規框架應是全面,協調和高效的。

在許多國家,水產養殖的發展緊隨漁業或農業等其他部門的發展。 因此,海洋水產養殖的主要監管機構通常是海洋漁業機構或農業機構。 以美國為例,水產養殖受到以下所有聯邦機構的監管:

聯邦機構角色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獸醫醫學中心和食品安全與應用營養中心確保食品安全和負責任的動物藥品使用
農業部(USDA)動物健康-預防,發現,控製或消除養殖動物的疾病; 動物飼料標準
環境保護局(EPA)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OAA)評估對海洋哺乳動物的影響; 保護瀕危物種,棲息地和野生魚類資源
美國陸軍工程兵團(USACE)評估航行危險; 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魚類和野生動物服務局(FWS)保護瀕危物種; 根據聯邦,州和地方法律規範野生動植物貿易

在大多數國家中,通常有幾個政府“層次”在水產養殖的監管中發揮作用,包括國家(例如聯邦一級),省/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各國政府通常會制定更廣泛的國家級環境法律和政策,漁業法律,確保航行水域不受阻,並控制水產養殖活動必須遵守的國家水生動物健康和食品安全標準。

省/州和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轄範圍內更詳細地定義在何處以及如何進行水產養殖。 許可證可以由國家,州/省或地方政府頒發,也可以由多個級別頒發。 雖然陸上或近岸沿海雙殼類和海藻養殖可能經常在省/州或地方一級進行監管,但籠養水產養殖的監管方面通常屬於國家政府的權限。

政府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專門針對水產養殖的法律和相關法規,並常常依賴於其他法律,這些法律涵蓋了更廣泛的環境,動物健康或食品安全方面的考慮。 在確定潛在水產養殖項目的監管框架時要問的一些問題:

  • 哪些國家和地方機構或團體監管水產養殖?
  • 是否有提供環境指導或要求的法律,政策或法規?
  • 是否有涉及動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政策或法規?
  • 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存在哪些差距?

在接下來的兩節中– 環境影響評估 用於水產養殖活動和 區域管理方法 和選址–我們將研究兩種關鍵管理方法,這些方法在世界範圍內被廣泛使用以幫助鼓勵水產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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