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監督和執法
如果沒有適當的法律框架,有效的執法和合規努力,珊瑚礁漁業的有效管理就無法成功。 然而,對世界各地環境和漁業當局的詢問揭示了在每個被調查國家都很常見的現實:沒有足夠的船隻和執法人員,當船隻,人員和設備確實存在時,由於缺乏備件,燃料或日常維護操作的資金。 此外,當進行巡邏並且偷獵者被逮捕時,違法的個人很少因過時的法律,腐敗或不存在的司法後續行為而被罰款。
漁業管理戰略,如建立海洋保護區(海洋保護區)或關閉捕撈區域或季節往往需要建立一個框架,當局,私營部門,當地社區,非政府組織,學術機構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同意集體行動。 建立這樣一個框架並加強對法律的尊重是良好治理計劃的基石。
有效的執法系統應該阻止潛在的違法者進行非法活動,因為它將確保與逮捕相關的後果/風險超過經濟利益。 在開發和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執法系統時,有5關鍵組成部分:
- 監視和攔截。 首先必須確定最具成本效益的傳感器套件,以便在給定區域內進行檢測,然後使用這些傳感器提供的信息來響應和攔截非法活動。 響應取決於機構或社區能力,即可用的船隻和工作人員,燃料,協議等。
- 系統培訓。 法規,系統和工具僅與經過培訓以操作和維護它們的人一樣有用。
- 起訴和製裁。 如果沒有影響,就不值得在監控系統上投入數百萬美元。 必須進行行政或刑事起訴和製裁,以確保遵守規定。
- 可持續金融。 執法系統需要花錢。 必須確定並確保為建立和長期運營提供資金。
- 教育和外展。 促進社區支持以及向利益相關者通報規則,法規和製裁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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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和阻截
監測系統應包括最具成本效益的檢測傳感器套件,以提供適當響應和成功的信息 禁令 在給定的區域。 通常,有兩種類型的系統用於監視:協作和非協作。
協作監視系統 要求船上的有源位置收發器。 必須有一項法律規定使用收發器並規定對停用的處罰。 漁民必須參與實施此類系統的過程。 協作技術有兩種主要類型:
自動識別系統(AIS)是一種船載識別系統,可在海上VHF(極高頻率)上運行,並傳輸船舶信息,如船名,航線,速度以及沿海和內陸水域的精確位置。 AIS通常以連續模式工作,系統覆蓋範圍與其他VHF應用類似。 該信息被發送到岸基站或船舶交通服務中心,以監測船隻的移動。 閱讀更多 關於AIS。
船舶監控系統(VMS)也是一種船載系統,使用衛星收集和傳輸船隻名稱,位置,航線等數據。 閱讀更多 關於VMS。
- AIS提供對小型和快速船舶的實時監控。
- VMS提供大面積和開闊海域的位置信息。 VMS傳輸加密的消息(不向公眾開放,但直接向當局開放)。
- AIS和VMS的資本和運營成本相對較低(成本可以從當地密閉系統的50,000到5M +的8,000M +的全國系統的XNUMXM +),並且這兩個系統都在發展中國家部署。
- VMS每1-6小時提供位置信息,這不適合手工船隻。 此外,收發器的成本為$ 800- $ 1,300,並且每月與該服務相關的成本($ 20- $ 60,具體取決於信號頻率)。
- AIS還要求購買收發器。 當岸基AIS站存在時,漁民沒有經常性費用; 然而,隨著AIS向衛星遷移的出現,經常性成本也可能成為一個因素。
- 協作系統要求法律強制使用它們並為採用提供激勵。 例如,在厄瓜多爾,使用收發器可以獲得燃料補貼。
- 收發器可以停用,並且需要嚴厲處罰違規行為。 在墨西哥,有一項法律要求在商業捕魚船上安裝VMS收發器,但法律沒有規定對收發器停用的處罰。 如果他們不想被檢測到,這個漏洞允許漁民停用他們的收發器。
非協作系統 在此過程中不需要收發器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 這些監視系統檢測特定地理區域的船隻。 有幾種類型的非協作監視系統,例如視覺,雷達,光學(從衛星,有人或無人駕駛飛行器拍攝的圖像)和/或紅外攝像機。 這些傳感器位於海岸線上的戰略位置和/或安裝在移動平台上,例如巡邏船或無人駕駛飛機。 監測無線電通信是識別可疑活動的另一種非協作選擇。
- 雷達非常適用於檢測高達30海裡(nm)的中型到大型船舶。
- 光學,視頻和紅外攝像機是檢測10 nm血管的理想選擇。
- 超出該範圍,它們可以安裝在無人機上,以獲得額外的20-30 nm覆蓋範圍。
- 無線電監測是檢測可疑活動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方法。
- 官員和利益相關者的目視觀察僅限於8 nm,適用於基於社區的執法系統。 它們是最便宜的並且對近岸環境有效。
- 在檢測小型木製或玻璃纖維船舶時,雷達在距海岸6海里以外的表現不佳。
- 光學,視頻和紅外攝像機僅限於10 nm。
- 紅外相機很貴。
- 無人機非常昂貴,隨著自主範圍增加超過5 nm,成本也在增加。
- 雷達監測需要專門和訓練有素的人員。
- 官員和利益相關者的目視觀察通常僅限於8 nm。
綜合監視系統方法
沒有一個傳感器可以提供全面覆蓋,因此監控系統通常使用集成系統中的各種傳感器進行設計。 要確定設計監控系統所需的技術,必須考慮檢測距離,目標尺寸以及用於容器(木材,玻璃纖維或鋁)的材料類型。 例如,雷達或高功率相機可以與VMS收發器和AIS結合使用。 雷達或攝像機可放置在生產性漁場附近,以檢測已停用其VMS收發器並在禁區內捕魚的船隻。 有關協作和非協作監視技術類型及其各自覆蓋範圍的詳細信息,請參見下圖。
系統培訓
需要針對下表中的主題開展綜合培訓計劃,以加強管理和執法團隊的專業能力。
主題 | 介紹 |
---|---|
監視,阻截和登機 | •運營規劃和準備 •使用視覺和電子傳感器進行巡邏 •登機協議:檢查,所需文件,檢查和查找內容,記錄檢查。 培訓應包括檢察官。 •訊問和對抗可疑人員 •犯罪現場協議。 收集和處理證據 •業務報告。 應該包含在報告中的項目和信息 |
國際海事組織(IMO)基礎培訓 | • 急救 •海上生存 •消防 |
控制中心的運行規劃和管理 | •控制中心功能,包括風險評估,資產使用,報告,通信協議,監視和文檔協議 •與海岸警衛隊的電信線路和協作程序 •情境評估和實時報告 •閱讀和使用航海圖 •閱讀和使用地圖 • 搜尋及救援 •在現場提供急救服務 •在巡邏和登機期間考慮個人安全 |
舷外發動機維修基礎和高級課程 | •製造商提供的基本舷外馬達維護課程 •應指派一名或兩名護林員參加舷外發動機維修和關鍵維修的高級課程。 |
加強培訓的標準操作程序
標準操作程序(SOP)將確保有效實施執法工作,指導日常任務,制度化和維護專業標準。 SOP與良好的報告和反饋策略相結合,可幫助新員工更快地學習適當的行動,響應和方法。 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應根據官員的意見和經驗定期更新SOP。 至少應針對以下主題制定SOP:
- 指導和確保官員,船隻和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機構之間的溝通。
- 協調有效的操作。 該中心還實施攔截(或 禁令並根據需要發送備份。
- 維護所有檔案,包括用戶手冊和SOP。 與外部機構溝通和管理機密信息。
- 維護技術和資源檢查。了解人員檔案符合不同崗位的功能需求。
- 出發前檢查:驗證所有駕駛台儀表和指示器都在運行,測試速度控制和引導系統,準備航行日誌、個人設備、導航設備 - 雷達、GPS、迴聲測深儀、海圖、DF,檢查船舶日誌打開和在巡邏開始時適當注意,並舉起國際漁業三角旗以表明您正在進行漁業巡邏。
- 檢查其他設備:獲取機器報告並驗證便攜式無線電是否正常工作; 檢查登機設備,如救生衣,雙筒望遠鏡,步槍,手槍,照明彈,登機旗,網規或其他捕魚規則測量設備。
- 向運營總監或主管提交出發前報告。
- 建立巡邏戰略,例如多次巡邏,與跨界搜索領導人巡邏,障礙巡邏,雷達巡邏和使用探照燈巡邏。
- 確定是否將秘密進行巡邏。
- 確定被截獲和扣留的船隻的距離和速度。
- 規劃人員在檢查不同類型船舶及其相關風險方面的最低培訓要求。
- 建立指揮,控制和異常情況評估鏈的協議(例如:檢測到的犯罪的升級)。
- 建立通信協議以保持與控制中心的持續通信(例如:每15分鐘執行一次定期檢查)。
- 在執行登機檢查時限制使用手機或個人攝像頭(這些可能會使操作的安全性/成功處於危險之中)。 只允許團隊負責人使用它們。
起訴和製裁
執法系統需要有效的刑事,民事和/或行政制裁和懲罰性行動。 每個國家的起訴都不同,但環境違法行為的製裁程序通常很慢。 有效的合規系統對於避免延誤和試驗失敗非常重要,這最終會導致國家在浪費的巡邏資源和自然資本損失方面造成經濟損失。 雖然法律框架在每個國家都是獨一無二的,但在製定執法系統時應考慮以下類型的製裁:
刑事/民事制裁。 建議採取以下行動以改進司法程序:
- 根據相關法律機構辦公室的建議,建立標準化的登機報告格式。
- 培訓人員按照這種格式填寫報告。
- 使在該地區巡邏的官員與其省和/或聯邦對應部門之間的官方關係正式化。
- 每年為法官,律師和律師舉辦一次關於海洋和漁業相關規則和條例的培訓講習班。
- 指派非政府組織或支持機構的其他律師跟進環境海洋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
- 使用外部律師為重大案件設立私人訴訟。
行政處罰。 為了加快制裁進程,應盡可能在地方一級實施行政制裁。 措施的嚴重程度應與違規的嚴重程度相對應。 還應考慮非經濟制裁,例如:
- 船舶在有限時間內被拘留;
- 限制航行許可證;
- 沒收漁具;
- 船舶,船員或船東的許可證暫時中止;
- 撤銷船舶,船東,代理人,海事人員或漁民的經營許可證。
可持續金融
有效的執法系統需要資金。 但是,大多數海洋資源執法工作得到了有限的中央政府支持,使管理人員幾乎沒有資源來執行法律。 用戶費用和提高運營成本效益是維持執法工作的兩種常見策略。
用戶費用 厄瓜多爾和帕勞政府已啟動保護區稅收,以直接支持保護工作。 例如,帕勞的綠色稅每年增加超過5M,而加拉帕戈斯的入場費大約增加了1M,用於海洋保護區的執法。 這些創收計劃在政治上是可行的,吸引那些希望幫助保護自然和文化資源的遊客,並且可以為執法提供關鍵資金。 不幸的是,許多國家的法律框架不允許創建和管理使用費。 因此,一些資源管理機構和海洋保護區與非政府組織,旅遊運營商或社區製定了共同管理協議,以增加執法工作的資金和能力。 例如,非政府組織WildAid管理旅遊業對加拉帕戈斯國家公園管理局的外部捐款,以資助關鍵備件和巡邏船維修。
降低運營成本 執法計劃還應著眼於提高運營的成本效益。 在WildAid評估的計劃中,海上執法成本的70%通常包括人員工資和燃料。 至少有兩種策略可以支持具有成本效益的執法操作,降低固定成本,同時確保仍然可以涵蓋要監控的區域:
1)以性能為導向的收購。 在設計執法系統時,必須對漁民/地區用戶,違規者,地理區域和機構能力進行全面分析。 適當的人員配置,監視設備,漁船的數量和類型以及舷外發動機的尺寸是執法系統設計中需要考慮的一些關鍵變量。
什麼不該做:許多網站錯誤地讓捐贈者或銷售代表規定了技術或執行系統設計,這通常導致系統對於特定區域而言過於復雜和昂貴。 有許多捐贈船隻的例子,從長遠來看,最終需要花費更多,而不是執法工作的價值。
2)使用適當的技術。 將技術與巡邏相結合的執法戰略是最具成本效益的。 由於大多數地點擁有有限的海事人員,因此可以設計系統,將監視傳感器的使用與巡邏船的系統保護結合起來,與巡邏船保持與控制中心官員的密切無線電通信,並僅在潛在的違規情況下作出響應發生。 雖然這種策略並沒有消除對某些巡邏的需要,但它確實減少了使用的燃料量,因為船隻可以長時間停泊在繫泊處。
什麼不該做:進行持續的巡邏,耗費工作人員的時間,燃料和車輛和船隻的磨損。
教育和外展
在許多成功實施的地方,社區的支持和知情的利益相關者發揮著關鍵作用。 教育和外展活動對於促進社區了解和遵守規則和法規至關重要,還可以導致基於社區的執法。 一旦法規生效,機構執法團隊應針對當地漁民、外國漁民、旅遊經營者和當地社區製定簡單的教育和外展計劃。 要考慮的活動包括:
- 制定和分發簡要的概況介紹,概述分區,法規,限制,罰款或製裁;
- 執法人員參與外聯活動;
- 主要港口和漁業合作社的上市規定;
- 廣播電視節目;
- 通過展覽,錄像和非正式討論與當地中小學進行聯繫;
- 社區活動;
- 市政辦公室的信息;
- 在機場和旅遊亭提供的小冊子;
- 商品(T恤和手鐲)。
與各種利益相關方的有效溝通對於任何成功的執法工作都至關重要。 了解有關規劃和實施利益相關方溝通的方法的更多信息 點擊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