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理方法
共同管理是一種管理海洋資源的方法,涉及政府和當地社區之間的責任和權力分擔,也可能包括非政府組織 (NGO) 和研究機構。
本地管理的海洋區域 (LMMA) 和 海洋保護協定 (MCA) 是兩種海洋管理方法,涉及共同管理的各個方面,例如社區和/或地方政府參與決策和實施。
LMMAs
當地管理的海洋區域(LMMA)是近岸水域及其相關的沿海和海洋資源區域,由社區,土地所有者團體,夥伴組織和/或駐留或駐紮在其中的合作政府在地方一級管理。附近地區。
本地管理的區域在用途和設計上可能有很大差異,但它們之間有兩個方面保持一致:
- 一個定義明確或指定的區域
- 社區和/或地方政府參與決策和實施
LMMA 不同於傳統的 MPA 因為本地管理區域的特徵是本地所有權,使用和/或控制,並且在某些區域遵循該區域的傳統權屬和管理慣例。 相比之下,MPA一詞通常是指通過自上而下的政府方法正式指定的區域,其管理由中央機構實施或監督。
現有 LMMA 的一些示例包括 本地管理的海洋區域網絡 和 太平洋島嶼管理和保護區社區 (PIMP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