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

魚類養殖@TNC

許多國家/地區的環境立法要求在頒發政府許可之前必須對擬議運營的潛在環境影響進行審查(例如,《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案》)。 環境影響評估可定義為“在做出重大決定或作出承諾之前,評估和減輕發展提案的生物物理,社會和其他相關影響的過程”。 文獻 在一個國家可能沒有一套完善的水產養殖立法和法規來明確定義或限制哪些水產養殖操作和做法可以被允許的情況下,環境影響評估最常被應用,並且可能最有用。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圖片©大自然保護協會

在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通常採取幾個關鍵步驟:

篩选和範圍界定: 第一步是確定是否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如果需要,則需要進行全面評估或更有限的審查。 該確定通常是基於對環境風險重要性的評估而做出的,並且可能由水產養殖項目的關鍵屬性觸發,例如規模,位置,養殖種類和水產養殖業所提議的生長方式。 各國通常對所需的環境審查水平以及必須在環境評估中提供的信息設定閾值。 大型有鰭魚類水產養殖活動通常需要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因為這可能會對海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對於規模較小的有鰭魚操作或一般影響較小的操作(如雙殼類或海藻養殖),可能需要進行較少的詳細審查。 各國還可以選擇完成針對特定養殖類型或規模的“計劃性”環境影響評估,從而已經進行了一般環境審查,從而簡化了對類似農場類型或養殖物種的項目申請人的審查,並減輕了政府的行政負擔。

環境風險評估: 許可證申請人或許可證申請人僱用的承包商(通常由管理機構批准工作)將製定環境影響評估。 管理機構確定需要在關鍵影響領域收集的信息,這些信息在報告中進行評估和呈現。 對於有鰭魚類作業,這可能包括對基線評估、場地調查、污水和承載能力建模的要求,以及對棲息地、受保護物種和魚類種群的風險等問題。 該報告通常包含對所概述的項目替代方案的評估。

利益相關者參與: 通常,在環境評估聲明的擬定之前以及環境評估文件草稿完成之前的一個階段,即環境評估過程的多個階段,通常是允許或要求進行公眾評論。

緩和:環境管理計劃或緩解措施通常是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儘管越來越多的緩解措施可以通過標準法規來解決。

做決定: 許可證發放的最終決定由監管機構決定。

監控: 持續監控操作對環境的影響(例如廢水,對野生生物的影響)可能是環境影響聲明的偶然性。

除環境評估程序外或代替環境評估程序,各國可能會針對有鰭魚類水產養殖部門製定更具體的法規。 其中一些法規可能包括:

  • 物種選擇–僅使用本地物種或歸化物種,並禁止養殖入侵性或水生物種
  • 進行建模以確定該區域的承載能力極限–進行分析以確定該區域在沒有環境影響的情況下可以維持的網箱數量,並為確定的區域或區域設置極限
  • 排放限制,廢水/水質控制和監測–考慮廢水的量和質量以及進水和出水水質。 在確定的生產區域範圍內監視和控制物理/化學水參數,例如溶解氧,pH,濁度和氨水。
  • 底棲效應,沉積和棲息地破壞–正確的地點選擇,充足的水流需求,深度
  • 來自棲息地的挫折或棲息地退化的限制–與珊瑚礁保持安全距離(即200 m)
  • 生物量/放養密度–每個網箱/農場的最大放養密度,取決於場所的特徵
  • 其他農場管理做法–限制使用某些類型的飼料和良好的飼料管理,以避免過多的飼料和污染; 適當清潔籠子,避免疾病
  • 藥物和化學品的使用 - 確定允許的動物藥物和化學品類型、數量和頻率的法規
  • 食品安全–收穫和加工程序,溫度要求,工人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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